電磁兼容指令EMC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計算機網絡的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複雜和惡化,使得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與電磁抗EMS)問題也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 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 ,加貼CE認證標誌後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 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 根據歐盟的電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在其對其他產品的干擾性及對外來影響的抗干擾性方面嚴格符合歐盟法律要求。
電磁兼容性指令
為了調合歐洲聯盟各會員國有關電磁干擾的容許水準,歐盟理事會於1989年5月3日公佈了各會員國間關於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之調合—電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簡稱EMC指令),其後經92/31/EEC,93/68/EEC二次修訂。 現歐盟最新執行EMC指令為2004/108/EC 。
※何謂電磁兼容性(EMC)?
在說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將EMC定義如下:一個設備或裝置與其它裝置同時操作時,不會因為電磁干擾問題而影響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 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電磁干擾: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訊號出現,此訊號是不想要且沒意義的,它可能來自外界亦可能來自自己。
- 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電磁耐受性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不受周遭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
※什麼設備需要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2.1,EMC指令適用的對象,包含所有易於產生電磁干擾的設備,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電磁干擾所影響的設備。
EMC指令所列出之儀器、設備如下:
- 家用無線電及電視接收器
- 工業製造設備
- 行動收音機
- 行動收音機及商用行動電話機
- 醫療及科學設備
- 信息科技設備
- 一般電器及家用電器
- 航空及航海用無線設備
- 教育用電子設備
- 電信網絡及儀器
- 電台及電視發報機
- 照明燈及螢光燈
※工業產品須符合之電磁兼容性指令相關標準?
- EN55011: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ofradiointerferencecharacteristicsofindustrialelectricaldevice
- EN50081-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emissionsstandard 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
- EN50082-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immunitystandard 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 ※工業產品電磁兼容性相關測試種類及依據標準 EMI/電磁干擾
- CE(ConductedEmission)/傳導放射測試:EN55011
- RE(RadiatedEmission)/輻射放射測試:EN55011 EMS/電磁耐受性
- CS(ConductedSusceptibility)/傳導抗擾測試:EN61000-4-6
- RS(RadiatedSusceptibility)/輻射抗擾測試:EN61000-4-3
- ESD(Electrostaticdischarge)/靜電抗擾測試:EN61000-4-2
- EFT/Burst(Electricalfasttransient)/快速瞬時脈衝抗擾測試:EN61000-4-4
- PFMF(Powerfrequencymagneticfield)/電源頻率磁場抗擾測試:EN61000-4-8 *Surge/雷擊突波抗擾測試:EN61000-4-5 *PQF(Voltagedips,interruptionandvariation)/電壓瞬變抗擾測試:EN61000-4-11 。 ※其它產品之電磁兼容性指令相關標準
- EN55011:適用於工業、科學、醫療類產品
- EN55013:適用於廣播接收機及附屬設備
- EN55014:適用於家用電器及可攜帶工具
- EN55015:適用於燈具類產品
- EN55022:適用於信息技術類產品
電磁兼容指令(EMC) \ 低電壓電氣指令(LVD) \ 機械指令(MD) \ 無線指令(R&TTE) \ 醫療器械(MDD)